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全国教育大会精神,深刻领悟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颁布的重大意义,做好《学位法》实施有关工作,12月26日,辽宁省教育厅组织召开辽宁省贯彻落实《学位法》专题培训会,省教育厅党组成员、副厅长王海龙出席会议并讲话。

会议指出,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学位工作和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系统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,对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出了新要求。《学位法》的出台是新时代学位与高等教育工作的重大里程碑,标志着我国学位制度走向成熟,有助于一体推进教育、科技、人才改革,为教育强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。
会议强调,全面贯彻实施《学位法》,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学位工作和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,也是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支撑。各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《学位法》,准确领会其核心要旨,深刻领悟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学位工作的根本保证,深刻理解贯彻落实《学位法》对于依法推动学位工作法治化规范化,推动学位工作和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。
会议要求,各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,扎实做好法律宣传,准确把握法律规定,明确学位工作各项管理要求,坚持依法决策,严格依法履职。要做好现有文件的“废改立留”工作,认真对照《学位法》条文规定,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做好学位管理文件修订工作,切实提升规章制度的系统性和时效性。要持续深入推进教育改革,根据自身办学类型、办学水平和办学特点,结合《学位法》对分类培养、分类评价的具体要求,制定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学位授予标准,确保制度严密、政策有效、师生有感,确保全省学位工作合法合规、有序开展。
会上,中国人民大学申素平教授应邀作了题为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解读”的专题培训。大连理工大学、东北大学、大连海事大学、辽宁大学相关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。

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,省内65所学位授予单位分管负责同志、相关业务处室、二级学院负责同志共500余人参加会议。
来源:辽宁省教育厅